农村医保各种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的医院就医,一般采取就近原则,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不同。一般住院病人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疾病、意外伤害,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就诊检查费、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100元。

(3)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医报销2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所附处方限定为1元。

(6)乡级合作医疗门诊年补偿限额为5000元。

2.农业保险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品费用: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摄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以200元为限;手术费用(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

b、60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严重疾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一次性或全年超过5000元的,应进行阶段性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放化疗年度补偿限额为1.65,438+0.000元。

此外,以下不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费就医(无定点就医医院或无转诊单)、自费购药、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餐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取暖降温费、救护车费、优抚费等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骨科、整容、种植牙、假肢、器官移植、点名手术费、咨询费等。;

5、报销范围内,超出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