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详细分类及相应的申报材料依据是什么?
根据注册药品的产品特点、创新程度和评价管理需要,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条药品注册按照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分类管理。
中药注册按照创新中药、改良新中药、古代经典中药复方制剂、同名药进行分类。化学药品注册按创新药、改良新药和仿制药分类。生物制品注册按生物制品创新药、生物制品改良新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同类药)分类。
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的详细分类和相应的申报资料要求,由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根据注册药品的产品特点、创新程度和评价管理需要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境外生产药品的注册申请,按照药品的详细分类和相应的申请资料执行。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药品注册管理工作:
(一)国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批。
(二)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申报的管理。
(三)组织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查处。
(四)参加国家医疗器械管理局组织的药品注册核查和检查。
(五)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注册相关事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指定的药学专业技术机构,依法承担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验证、监测和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