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神医有哪些?

在清代中央机关的历史档案中,有一些为皇室治病治病的脉案和药方。这些医疗档案的最初形成是清朝的皇家医疗机构——泰医院。

太医院,成立于顺治元年(1644),清十朝以后一直主管宫廷医疗事务。刚设立时,任命一名院务官,一人分拨左右院,负责院务。

后来到了乾隆五十八年(1793),又任命王为院务总管。下属官员的数量由朝廷授予,历代都有所增加。到光绪时,有13名神医,26名官员,20名博士,30名博士。

官阶的等级原本是这样的:院造五正品,院判六正品,医师造七正品,八九品十三官。宣彤元年(1909),时任书院使臣的张仲元邀其按以下顺序排列官品:书院制四品,书院审五品,医师制六品,官品改为七品,九品改为八品。

除了满清官员,管理部长,所有的官员都是中国人。为保持医官素质在较高水平,太极医院规定,如有空缺,除医院由左院授予,左院由右院授予,右院由医师授予外,其余大夫、办事员、医生均经考核后逐级晋升。对于初入医院的医生,必须精通医理,无罪恶感,并由同乡北京官员签字,报医院审查。然后,保证我院的医生和医官接受院方的面试,让那些认为可以做药的人在院内学习,等待检验。博士空缺时,会通过考试来补充。泰医院有教学大厅,选派学习成绩优秀的医生、官员授课,送刚进医院的医生、医官子女学习。

同治六年(1867),设立医馆,每年春秋两季考医、医、生,根据成绩列出等级,准备点名晋升。每六年会同礼部举行一次大考。所有官员级别以下的人员都必须参加。每个人的科目,如文、理、医等,会由学院官评定,列出成绩,咨询官礼二部登记备案。

医官如因重病不能工作,经医院官检查后可免,痊愈后仍补原不足。如果发现有人推脱借口在外行医,将严厉讨论。

起初,帝国医院的医疗部门分为11个部门:大脉,小脉,伤寒,妇女,疮,针灸,眼科,口腔科,喉科,正骨和痤疮。咽喉合并到口腔和牙齿后,痘疹合并到小方脉,成了九家。光绪年间,伤寒、妇女并入大房脉,溃疡改为外科,针灸正骨暂停,成为大房脉、小房脉、外科、眼科、关节五大分支。医院所有的医官平时学习都要专攻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