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假劣药品的职能部门是

法律分析:安监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和社会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可及性。

第四条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国家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和中药品种,鼓励培育道地药材。

第五条国家鼓励新药研发,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新药研发中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证持有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第七条从事药品研发、生产、营销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