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更新版)
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学校地址
校园地址: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第三,水平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院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种类。
机构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类型:
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授予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高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的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部是我校招生纪检监察机构。
七。注册计划和描述
2020年我校春考招生专业有:
主要的
水平
教育制度
计划数量
中西医临床医学
本科课程
5年
25人
康复理疗
本科课程
4年
35人
康复职业疗法
本科课程
4年
10人
没有男女比例限制;色盲或色弱者不得报考我校春季招生专业。
八、专业外语入学考试语言训练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言不限;入学后,各专业的教学外语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2019]43号)。
需要报名春考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2020年春考。
X.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必须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如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我校学生管理条例中关于退学、休学的规定执行。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种疾病,不能报考我校。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不能报考我校。
3.考生具有《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的大于800度的视力镜片度数;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不足3米,或一耳听力5米,另一耳完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请慎重报考我校。
4.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相关专业健康体检条件不合格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独立测试方法
(1)3月9日-10,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市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新一届考生的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成绩必须全部合格。
(2)3月12日,我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两倍划定各专业资格线(最后一名按同分对待,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上海市2020年春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2019]41号)。
(3)鉴于当前新型冠状动脉性肺炎疫情,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慎重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现调整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办法。其中,填报我校春招的考生在疫情期间不能参加高校自主测试,高校自主测试成绩计为150,最终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高校自主测试成绩”的水平作为春招的依据。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2020年3月13日前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成绩(满分600) =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自主测试成绩(150)。
(3)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的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依次进行选调生。按招生计划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50%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于3月31日至4月2日在网上完成专业信息注册。
(4)正式录取:预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发给按规定办理完所有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6500元/年;康复理疗、康复职业疗法5000元/年;上海加费(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为1.200元,其中沪价费(2003)56号、沪(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构及电话号码
我校春考招生由纪委监察部监督。
举报电话:021-51322410。
十六。网站和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
联系电话:021-51322028
十七、其他说明
春考预录取的考生(包括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被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与2020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一起到学校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