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类药物有哪些?分类依据是什么?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可产生依赖性的药物。精神药品根据其依赖性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精神药品的种类根据其身体依赖性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类。《醉酒类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有中毒症状的药品,不能零售。只能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具有第一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可由具有销售资质的药店根据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计量销售,处方可保存2年备查。当然,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使用处方。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个常用剂量;控释、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剂量。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剂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剂量;对于患有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可适当延长处方剂量,医生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