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设五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法规监督部)。

负责办公室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绩效管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信息传递、安全保卫、财务、后勤等工作;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制定相关标准;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本机关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医疗服务和中医药广告的监管工作;规范中医医疗秩序,督办非法中医医疗大案要案;承担中医药文化建设和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承担四川省中医药跨部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计划财务部。

拟定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和资源配置规划;负责中央和省级下达的中医药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负责全省中医药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监管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协调中医药支持和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参与制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3)医政科(民族医药与基层中医科)。

制定全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医院等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人员的职业资格和服务规范;参与起草全省基本药物目录的相关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4)科技部门。

制定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组织管理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以及中医药资源的普查,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提出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参与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5)人事教育司(国际合作司)。

组织制定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拟定全省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徒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员培训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开展中医药界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学术团体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