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应具备的三个要素。
硬件设施、软件系统和高素质人才。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技术工人;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能够对所生产的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人员将获得认证证书。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