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管理系统
2.药品采购员负责医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采购。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4.药品购买者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购买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向个人购买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擅自购买新品种,急救药品和急救药品除外,但事后应向原要求和部门办理临时药品的申请手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行采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品管理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程序:药品采购方应向供货方索取加盖供货方公章原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或GMP证书、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复印件、加盖供货方公章原件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取得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应商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质,审查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应商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采购第一批药品时,药品采购人员应及时询问相关信息。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药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药品,抢救药品,独家品种。如果我院现有供应渠道没有经销商,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寻渠道临时采购,并登记备案。经医院药房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列入正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于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品种破损的,要及时联系供应商或厂家退货或协商解决。
13,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和供应信息,熟悉临床用药情况,将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
14、药品采购员要注意完善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应将首次用药或药品缺货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和临床科室,并将首次用药登记表和待淘汰药品汇总表不定期上报药剂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