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节水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政策相关信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条件和项目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公布了《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5类17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2)与旧目录相比,新目录增加了5大类17项,增加到8大类30项;优惠项目条件有所调整,取消了立项要求,更加实用专业;增加了农村污水处理、生态环境监测、有机废气收集净化等项目,扩大了原有烟气处理等项目的优惠领域,扩大了生态环境项目的优惠范围;将碳捕集与封存(CCUS)、热泵技术改造等节能减排项目纳入优惠,体现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详情如下:
1.空气污染防治。将脱硫、脱硝、除尘优先领域扩大到电力、钢铁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烟气治理项目;增加了有机废气的收集净化和恶臭气体的处理。
2.公共污水处理。增加了农村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水体修复与治理等项目。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控制。这一部分分为新的内容,包括土壤和地下水修复项目。
4.公共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将扩大到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项目条件明确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涉及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
5.生态环境监测。这部分分为新的内容,增加了对国家、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的优待。
6.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新增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通信基站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
7.节水改造与非常规水利用。新增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市和工业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工业节水改造等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政策相关信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的税率计入收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对三类16种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合格产品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新目录与旧目录相比,增加了三类16项,为三类19项,变化集中在可再生资源方面。主要情况如下:
1.***原生和伴生矿产资源。增加了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和伴生矿产资源。
2.废水(液)、废气、废渣。废金属资源(废钢、废铜、废铝等。)已被社会追回。
3.就可再生资源而言。一是将废太阳能光伏板、风力发电机、废橡胶、蔗渣、酒糟、中药渣、废家具、废汽车、废办公设备、废工业设备、废机电设备、废玻璃、餐厨垃圾、铸造废砂、废纸等加入了综合利用资源;二是生产的产品添加了塑木制品、再生橡胶、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质压板、沼气、生物炭、活性炭、有机肥、玻璃熟料、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纸浆、纸制品等。第三,调整了技术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电池、废弃感光材料、废弃灯泡(管)、废弃塑料、废弃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等资源生产的产品原料含量由100%调整为90%,废弃轮胎、林业剩余物等资源生产的产品原料含量由100%调整为70%。
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政策相关信息为进一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并于2015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15版),涵盖五大类。(二)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增加5类465,438+0项目至5类45项目,变化集中在再生资源、污水处理、大额退税审核等方面。主要情况如下:
1.废渣、废水(液)和废物。一是新增磷石膏、氯化氢废气、工业副产氢气、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化工尾气、生物质合成气、垃圾气化合成气等资源;二是增加了土壤调理剂、燃料电池用氢气、纯氢气、高纯氢气、超纯氢气和(液体)氯气等综合利用产品;三是调整技术标准,建筑垃圾、煤矸石制品原料含量由70%调整为50%;第四,调整退税比例。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的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将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的退税比例由70%调整为90%。
2.就可再生资源而言。首先,明确了再生资源的税法范畴;二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给予纳税人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四是新增废塑料复合材料、镉渣、废农膜等资源;五是金属盐、氢氧化锂、磷酸亚铁锂、改性再生塑料、再生塑料颗粒、纸浆、再生纤维、金属镉等新产品。;六是调整技术标准,废轮胎、废橡胶制品原料含量由95%调整为70%,废玻璃原料含量由95%调整为90%;第七,调整退税比例。将废电池及其拆解制品的退税比例由30%调整为50%,废塑料、废轮胎、废橡胶制品、废天然纤维及其制品、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的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废玻璃的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90%。
3.农林剩余物等方面。一是增加玉米芯等新资源;二是增加了生物质粉碎材料、生物天然气、热解气体等新产品;三是调整了退税比例,将三剩物、二等柴火、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的退税比例由70%调整为90%。
4.税收征管。一是省级税务机关要会同当地生态环保部门,在对上一年度所有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前,再次核实纳税人的环境处罚情况。二是纳税人单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信息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逐级审核后,由省级财政部门送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复核应在退税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复核程序由财政部地方监管局会同省级财税部门制定。原文: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