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促进中医药发展的70号文件是什么?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6-04-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关于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的原则, 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以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效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目标任务。

到2017,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重明显提高,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层次优化、责任明确、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形成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和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为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着力疏通慢性期和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分而治之,忽快忽慢。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性病诊疗服务职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条,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持续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病人可以直接去二级医院。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的分工协作机制,重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垂直流动。

第二,完善以强基层为重点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危重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市内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和危重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以及危重病人的紧急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的向上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养老院等。(以下简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恢复期患者、老年患者和肿瘤晚期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职医生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训、提升基层在职医生学历层次等多种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过渡到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全科医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全科医师作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才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3)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政府组织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通过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生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定期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高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生开办个体诊所,就地服务基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在民族地区,要充分发挥民族医药为各族人民服务的特殊作用。

(4)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根据服务人群、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按照“补缺”的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建设与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的专科,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在具备能力、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限制。同时,县级中医医院将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以上措施,将县内就医率提高到90%左右,大病基本避免。

(5)整合和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探索建立独立的区域性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验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独立检验检测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互认。

(六)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国家医疗保险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实现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高远程医疗服务能力,以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级、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首诊优诊”的有效模式。推动跨地区、跨机构医疗信息共享。发展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重点控制三级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建立以疾病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员培养和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控制机制,严格控制医院床位不合理扩张。三级医院注重发挥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和薄弱地区的中医医院,要区别对待。支持慢性病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向慢性病医疗机构转型。

(二)建立基层合同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探索个体诊所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妇、儿童和残疾人为重点,逐步扩大到普通人群。明确合同服务内容和条件,确定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群,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签约医生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合同服务收费,完善合同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通过医保基金、签约居民缴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解决。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应当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按规定收取除签约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分类承包、有偿承包等多种承包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并探索多种形式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三)推进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根据分级诊疗的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打包付费。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4)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和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和引导。根据价格总水平控制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5)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引导二级以上医院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六)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为纽带,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上级医院为转诊患者提供会诊、检查、住院等优先服务。鼓励上级医院下达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危重患者和手术患者,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入院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合作,为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互助护理、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不同主办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

第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明确部门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病的入院、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新农合支付政策,指导相关学会制定完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完善医疗价格政策,实施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落实。

(三)稳步推进试点。地方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增加分级诊疗试点地区。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等慢性病为切入点,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重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的服务模式。国家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通报进展情况。

(4)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行政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知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促进患者树立科学的就医观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理性选择医疗机构。加强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分级诊疗的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分级诊疗的认知和认同,转变就医观念和习惯,优先选择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评价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65438+200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