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中药店需要什么证?
1.药品经营许可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符合质量规章制度;配备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有能力满足当地消费者的需求,保证药品24小时供应。
2.营业执照:企业合法注册所需文件。
3.中药药师证:至少有一名执业中药药师,保证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和咨询。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学历和资格证明、个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等。
中药店的经营范围:
1.中成药销售:指加工、配制的成品,如片剂、胶囊剂、丸剂等;
2.中药饮片销售:指中药材加工后的片状药材;
3.中药材销售: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药材、根、果等原料;
4.保健品销售:指具有保健功能的非药品产品;
5.医疗器械销售:指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如针灸用品等。
综上所述,开中药店需要有保证药品质量和合法经营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证明企业合法注册的营业执照,有保证专业服务的中药师执照,还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和简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全面的药品供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核发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买药品的原则。
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