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般”考试条件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和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相应增加1年。

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的定义见《关于印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人员,相关专业、药学、中药学均实行过渡政策: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 中医或相关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实行2年滚动周期管理,每科有效期最迟于2020年6月65438+2月31日到期。

已参加2018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科目考试的考生(不含免试两科考生),其2018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以四年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

(二)“免试二科”考试科目的报考条件

1.具有药学或中药学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免考条件的,可在2020年2月365438+31日前继续按照两科免考申请报名参加考试。

2.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取得中医或中药学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部分免试科目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从2019开始实行两年滚动管理,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必须通过考试科目。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免试部分人员的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有效,不得滚至2019年。

其中,高级职称类别为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免考两科条件。高级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