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如下:

1.种植蔬菜、谷物、马铃薯、油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和坚果;

2.培育新的作物品种;

3.中草药种植;

4.树木的栽培和种植;

5.家畜和家禽的饲养;

6.收集森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业推广、农业机械操作与维修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企业从各种渠道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为总收入,包括下列各项:

1,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版税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以及该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中属于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居民企业可抵扣的境外所得税,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