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命名有哪些新规则?

165438+10月29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中成药通用名命名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指南》规定,中成药不得以“强效、速效、御用、保密”等夸大、自夸、不切实际的用语命名。而来源于古代经方的中成药,其通用名以经方处方命名,则不在规范范围之内。

根据技术指导原则,对明显夸大疗效、语言低俗、带有迷信色彩的中成药名称,以及处方相同但药名不同、药名相同或相近但处方不同的中成药,必须更名。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配套通知,所有来源于古代经典方剂的中成药制剂将不再更名。以地名、名、姓命名的药品,或含有“宝”、“精”、“灵”的中成药,虽不符合技术指导原则,但这些品种已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并已形成品牌,为公众普遍接受,无需更名。

根据技术指南,单味中成药制剂的命名一般应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材有效成分、中药材有效部位和剂型。中成药复方制剂可按主要功能加剂型、药味加剂型、剂量加剂型等命名。

据了解,国家药典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提出需要更名的上市中成药名单。新通用名获批后,将给予两年过渡期,在此期间,新名称将跟随旧名称,让患者和医生逐渐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