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在接收验收过程中有什么要求?

1.实行双验收双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和销售。

2.验收时,除普通药品的验收项目外,还需检查其内外包装上印制的特殊标志,到货验收记录单单独归档,直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

3、应设专柜,双人、双锁管理。应该是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保管员。

4.要坚持日常联系、月度库存和账货相符率达到100%。发现问题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5.必须凭合法有效的发货凭证发货出库。没有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出库,并应保留销售和出库审核记录。

6、必须单独包装,不得与一般药品混合。

7.挂失按第一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销毁..

特殊药品是指国家制定法律制度,实行比其他药品更严格管制的药品。

扩展数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接收和验收分批到达的药品,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

第七十三条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将药品与随附的票据(票)和购货记录进行核对,确保票、账、货相符。

随附单(票)应包括供货单位、生产企业、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发货专用章的原件印章。

第七十四条冷藏、冷冻药品到货后,应当对运输方式、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拒收。

第七十五条收货人应当按照品种特性要求,将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或者设立状态标志告知收货。冷藏和冷冻药品应在冷库中进行检验。

第七十六条验收药品时,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核对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供应商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应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的原件。检验报告的传输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的形式,但应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十七条企业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一)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验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开启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以不开启最小包装;

(二)包装异常如破损、污染、渗漏、封条破损、零头、LCL等商品,应拆封托运至最小包装;

(3)包装和封口完整的原料,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不需要开箱检验。

第七十八条检验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等进行逐一检查和核对。验收后,应将完整样品放回原包装盒内,密封并做好标记。

第七十九条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专用仓库或者专用区域验收。

第八十条应当保存验收记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供应商、到货数量、到货日期、合格数量和验收结果。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名称、产地、供应商、到货数量、合格数量等内容。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包括名称、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供应商、到货数量、验收数量等内容,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录批准文号。

不合格验收还应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处置措施。

第八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库存记录,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登记入库;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第八十二条企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直接调剂药品的,可以委托采购单位进行药品验收。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验收药品,并建立直接调入药品的验收专门记录。验收当日,应将验收记录的相关信息传递给直调企业。

百度百科-特殊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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