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辽宁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省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022〕5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实行报名认证事项告知制度。注册认证事项告知制度是指在报名参加资格考试时,考试机构将一次性告知报名者符合报名条件所需的认证义务、认证内容和虚假法律责任,报名者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虚假法律责任的,考试机构不再索要相关证明并据此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书的政策规定、项目清单、服务指南、通知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注册证书通知系统”栏目及注册系统相关说明查询。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认证通知制度工作细则》(人考中心函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通知、考试资格核查、日常监管、虚假处理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和要求
根据《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发[2019]12号)、《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函》(国药监发[2019]67号)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有统考水平)。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和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相应增加1年。
(2)免除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1.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药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取得中医或中药学高级职称并在中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医专业知识(一)和中医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医综合知识与技能(级别免考两科)。
2.符合部分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高级职称类别是通过在药学或中医科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士,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免考两科条件。高级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获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相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或者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家承认的应有权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据,只能申请副学士证书和结业证书。专科以上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自2021起,中专学历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试行办法》((87)教学计划105)毕业后取得学士学位,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本科后教育。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本科学习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D)“药剂及中药”的定义
申请条件中要求的“药学与中医药专业”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在本科及以上层次,“药学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蒙药、中药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专科层次的“药学与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学(或中药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藏医学。
“相关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实施的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印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注册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其中参考目录中所列“药学、中药学”以外的专业属于注册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1。
(六)“药学或中医药岗位工作”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仅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岗位不一样。取得临床医学、中医药学、护理学专业资格和学位的人员,从事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符合药学、中医药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者从事护理工作的,不符合“从事药学、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条件。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药学、中医学专业学历(学位)后,从事药学、中医学专业的专职人员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65438+2022年2月31。
申请人的非药学和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入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再以函授、自考、远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可以累计药学、中药学岗位从第一学历到申请当年的实际工作年限。半年以上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条件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持有内地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港澳台居民可直接填写相关信息;持有香港、澳门、台湾省或外国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参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系统网站。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都是客观题。
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药考试科目: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和中医学的同一个考试科目。
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1.5
上午9:00-165438+凌晨0: 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 00-16: 30下午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二)
165438+10月6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 00-16: 30 pm药学(中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答题要求
1.考生考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答题用草稿纸由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完收回。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所有试卷都是“换卷”和“纸卡合一”相结合,不同的试卷会影响考试成绩。
考试开始后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2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或离开会场。
(4)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省级考区和地市。报名时选择省考区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本省(沈阳)组织报名;报名时选择外地考生,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1)注册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报名、填写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验证(网上验证、现场验证或协助验证)、网上支付、打印准考证等。
(2)登记安排
(3)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注册。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报名。注册信息会长期保存,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报名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的接口,在线核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
身份信息网上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国人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中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网上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的学历学位信息和2008年9月至今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网上核查。添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数)、专业名称(包括括号内的文字和标点符号)、毕业日期与Xuexin.com的信息完全一致。如果在线验证“失败”,请先与薛鑫进行比较。如有不符,可添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等待重新核实。
2.考生可在信息提交后24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验证结果,完成相关数据验证后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验证结果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验证”的,不影响后续注册,注册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验证。
4.已注册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在进入考试前,他们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
(4)填写信息
拟参加辽宁省考试的考生(不含大连考生),在完成报名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考试。
1.上传照片。新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如果报名时未上传,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会提示上传)。要求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必须有单色背景(白色背景),近期1寸或2寸正面免冠照片,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变焦后禁止使用它们。照片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必须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重新上传照片。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中会用到报名照片。请考生上传照片时谨慎使用。照片一旦上传并确认,就不能更换。申请人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果照片质量影响考试、分数或证书,应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2.填写注册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名的考试项目和拟报名的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城市和检查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填写。为减轻跨区域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中央和省属驻沈单位报考人员选择“辽宁省直”作为报考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作为验证点。
(5)选择处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处于记录期的,不适用通报制度。其他申请人可在填写相关信息后选择是否使用通知系统。
1.选择通知系统报名考试的,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信息,并以电子方式签署通知函(电子文本)。一旦提交,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理他们。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已告知的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虚假法律责任,接受处理。
申请人制作后,在交费和报名截止前可以撤回。如果申请人退出,通知制度将不再适用于今年的考试。
以下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证明材料的方式,协助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网上资格核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对于已经网上自动核验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证明材料。
(1)2002年大专及以上学历,2008年9月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
(2)申请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根据相应专业水平的要求。
2.未选择通知系统或不适用通知系统申请报名项目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后,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验。
(6)注册信息的确认
申请人需要对层次、专业、学科、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选择通知系统注册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不允许代为签名),并对内容负责。
(7)资质验证和监督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实。考前、考中、考后采用网上验证、现场验证、协助验证的方式对报考人员的内容进行核查。
对于难以核实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因地制宜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渠道对相关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沈阳市及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核查和监督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城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和监督由所在城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电话见附件2。
1.在线验证。选择通知系统报名的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核对符合报名具体条件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
2.免于验证。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在线自动核对,资格审查诚信档案中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完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审核。
对免于验证的,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取抽查、重点监管、智能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按照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实报考人员的承诺,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将抽查结果记录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申请免试等级且无法网上查询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申请人进行重点监督,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会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对具体情况的判断等方式进行智能监管(比如可以通过社保信息来查看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申请人应当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网上核查。
(二)以下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及单位盖章的报名表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手工核验。
①通知制度不适用于处理相关事宜;
②未选择通知制度处理相关事宜;
③撤回申请;
4网上核实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专业等。失败了;
(5)申请免试等级且无法在网上查询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提交材料的现场核查:
① 1份登记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③有效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报考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本文报考条件中“免试两科”的级别提供相应材料)。
(8)费用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项目及划分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每科收费标准为61元/科。
2.我省使用yeepay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支付。申请人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缴费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易宝公司(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3.需要凭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报考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9)打印准考证
成功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报名网站,在A4纸上打印准考证(黑白和彩色)。
动词 (verb的缩写)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97号)要求,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下载、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书实施后,纸质证书仍按原方式发放。已签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坏,或逾期未领取的,不予补发。
(三)合格人员证书按照属地化原则收集。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的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省内资格证书领取网站及电话”)。省考区领证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年)为准,可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执业药师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市级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施认证通报制度的主要责任单位,应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督职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有虚假行为的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及时上报,部中心或省级考试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该类人员进行标记,并将信息同步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对合格人员的考后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如已取得成绩,则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成绩证书的,资格证书、成绩证书无效。
2 .申请人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验证的,考试报名无效,不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申请人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实的,按“申请条件待核实”处理,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的相关操作。逾期拒绝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果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考生应诚信参考,严禁报名或代考,严禁作弊、伪造证件、抄袭、利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并且要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别人抄袭,防止雷同试卷。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为雷同的试卷无效。
(3)考生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31号)处理。认定为考试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两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部门、工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作弊、团伙舞弊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严肃处理考试中涉及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和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根据省内疫情防控措施的变化,随时调整与人员体检和防疫相关的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的相关通知,及时下载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2022年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也不与任何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3)网上缴费热线:95070。
附件:
1.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专业参考目录
2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