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村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就诊检查费、手术费限额为50元,处方药费限额为100元。

(3)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医报销2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所附处方限定为1元。

(6)乡级合作医疗门诊年补偿限额为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报销范围:

a、药品费用: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摄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以200元为限;手术费用(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

b、60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扩展数据:

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普通门诊医疗。建立完善的门诊统筹制度。各地可按当地人均缴费的50%左右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医疗费用,下同)。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左右,年内累计报销金额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的2倍左右。暂不具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条件,但仍采取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定额的家庭账户(个人账户)按门诊统筹人均标准确定。家庭账户(个人账户)要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四条门诊慢性病医疗。各地要参照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相关政策,选择部分需要长期或终身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和定额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辖市制定。

第十六条住院医疗。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金额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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