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综上所述,政府在征收农村土地时,会支付农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中药材征地补偿标准应以中药材市场价格为基础,折算成一定比例,按青苗费补偿。如果农民对征地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以在公告阶段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在实施阶段,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