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学生会被认定为精神病人?

近日,北京法院审结了两起精神病人杀人案。今年4月,一名男子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男生公寓砍死一名男子。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后经鉴定该男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5月,一名男子持刀杀害了家中的保姆。该男子也是一名精神病人。最后,法院决定对这两人采取强制医疗措施。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只有法院才有权力决定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强制医疗措施,且涉案精神病人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实施过暴力行为,其疾病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且可能继续危害社会。

精神病人必须接受强制医疗。

朝阳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22岁的被申请人徐星(化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4月被刑事拘留,后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8月,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徐星于2017年4月3日3时许,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宿舍内,持菜刀将22岁男子张某某的头颈部砍伤,致张某某头面部多处皮肤裂伤,并致颅骨骨折。伤情构成轻伤。检方认为,徐星故意杀人罪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他请求法院对徐星进行强制医疗。

通州区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2065438+2007年5月6日10左右,38岁的罗蒙(化名)在本市通州区梨园镇,无故用菜刀多次砍伤家中保姆的颈部等部位,致保姆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罗蒙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检察官向法院申请对罗蒙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认为,两人虽经法定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精神疾病尚在治疗期,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最终决定对被申请人进行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