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险A型和B型的区别

医保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区别有:两种药品的识别颜色不同,甲类药品OTC为红色,乙类药品OTC为绿色;两者的销售渠道不同。甲类药品只能在药店销售,而乙类药品不仅可以在药店销售,经药监部门批准,还可以在宾馆或商店销售。两种药报销比例不一样。一般甲类药品可以报销100%,乙类药品只能部分报销。

“甲类目录”中的药品为临床治疗所必需,应用广泛,疗效好,在同类药品中价格低廉。“乙类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可供临床使用,疗效较好,同类药品价格略高于“甲类药品目录”。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进行适当调整。增减品种数量之和不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乙类目录”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甲类药品是指由我国统一制定,临床治疗必需,应用广泛,疗效好,在同类药品中价格低廉的药品。使用此类药物发生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的法律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可供临床使用,疗效好,价格高于同级别甲类药品。

医保乙类药品是指乙类药品,基本医保基金有能力支付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应用广泛、疗效确切、价格或治疗费用在同类药品中较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指在同类药品中,可用于临床治疗,疗效确切,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于“甲类药品”的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将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中药饮片的“A-B分类”由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和分摊办法进行支付;“乙类药品”的使用是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为基础,参保人先支付一定比例,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摊方式支付。

个人预付的“乙类药品”比例由省级或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