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最新的出入文县的规定

健康代码和行程代码以及48小时核酸报告。

不要求隔离,但可以随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

根据最新规定,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将在临时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在检测结果公布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入公共场所。

一、文县核酸检测注意事项。

1.请居民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品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隐瞒、谎报、伪造信息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2.请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准备好核酸采样预登记二维码,明码采样,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确保不漏一户。

3.请居民在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进行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防止采样期间交叉感染。采样期间居民不玩手机,避免核酸扫码网络拥堵,影响核酸采集进度。

4.核酸检测对所有员工都是免费的,不出具书面报告。如果在采样后24小时内没有收到通知,测试结果为阴性。

5.对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无法前往采样现场的人员,由辖区负责组织提供现场采样服务,提前邀请本人或其他家属与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接。

6.采样期间,相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除疫情防控、采样转运、救援灭火等应急车辆外,所有车辆和人员不得随意移动。

7.请注意出行安全,关注天气变化,照顾好老人小孩。

二、文县管理措施

1.入境人员,在首次入境地进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已来(返)温者,达到体温后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家庭健康监测第三天,进行1核酸检测。

2.对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进行1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进行1核酸检测。

3.密切接触者,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天监测体温和症状,分别对1、4、7天进行1核酸检测。

4.在高风险区居住7天者,达到体温后将接受“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分别检测1、2、3、5、7天1次。

5.有在中度危险区域停留7天史者,达到体温后将接受“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分别检测1、4、7天1次。

6.有7天内低风险区逗留史的来(回)温州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温后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活动。如有必要,将在第七天进行1核酸检测。

三、文县分类卫生管理。

1.全市所有外来(复温)人员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分类实施健康管理措施。

2.对中高风险区、封闭控制区、控制区的来温(返)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的控制;对上述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来(回)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健康监测”的控制;

3.上述地区所在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监控;集中隔离和居家期间,按频率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双采双检,并实施中药干预。

4.对来自无中高风险区、封闭控制区和省外控制区城市的来(回)温人员进行居家监测3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从无中高风险区、封控区和省内控制区城市来(回)温者,在达到温度后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3天个人健康监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履行职责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时限进行报告。军队医疗机构为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