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零负团费难以杜绝”的情况该如何解决?

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旅游车辆受阻、导游群访和购物黑幕事件,将矛头和舆论的焦点再一次指向“零负团费”,暴露出旅游市场由“零负团费”引发的深层次问题(如旅游购物欺客宰客、驾导人员劳资纠纷、旅游虚假广告宣传、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等)并没有在《旅游法》实施以后立即得到根本解决。任其继续存在,不仅损害游客利益,也损害旅游产业形象,甚至可能酿成群体事件,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并及时加以遏制。所谓“零负团费”,是指地接旅行社接待价格低于或等于成本价的团队接待模式。“零负团费”从1995年被泰国同行介绍到内地,至今已近20年之久,成为难以根治的顽疾,购物环节的高额“回扣”是“零负团费”赖以生存的源头和经济基础。

“零负团费”产生的根源在于购物等环节的高额“回扣”。一些合法甚至非法的旅游购物点和自费项目经营者组成非法利益链,通过高价格、高“回扣”的方式,诱导旅行社、司机和导游率团消费,旅行社、司机和导游也成为非法利益链的一环,从中分得一杯羹。譬如,一般旅游团队安排的晚会价格在170-220元/人之间,其中120-150元/人可由旅行社和司导人员瓜分;旅行社安排游客购买水晶、中药材、土特产品等,购物店不仅按人头80元左右给予旅行社和司机停车费,还按购物总额15-70%的标准以现金方式“返点”。《旅游法》虽然对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做出了许多限定,但由于客人确有购物和观看表演等需求(购和娱也是旅游六大要素之一),因此目前这种非法利益链仍在钻空子,“零负团费”仍有牢实的经济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