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通知

中国财税信息网0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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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三绿工程”(指:促进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仍然相当混乱,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食品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的甚至引发国际贸易纠纷,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国务院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为指导,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和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质量认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近期要以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为重点,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重点,抓好食品源头和市场准入的污染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肉类、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此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通过整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1)狠抓生产加工环节整改,强化源头管理。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质量标准,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控体系。以解决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整顿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的畜产品;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加强食品加工监管,采取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前强制检验等措施,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管理水平。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推进统一认证和规范包装标识,落实购销领证领票、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调查制度。继续实施“三绿工程”,加强对食品加工和流通行业的引导和管理。全面督导GSP实施,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制定的标准,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附属经营等违法行为;全面清查注册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

(3)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药品连锁店进入社区和农村。有必要在大中城市建立示范市场。有条件的要推动农贸市场向超市转型,鼓励推行商店与生产者、生产企业、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坚决破除一切影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4)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快研究制定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标准和认证体系。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重点检查清理大中城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不具备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对全国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5)建立应急机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特点,研究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制定预防和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制度。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根据食品药品行业的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食品药品行业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 * *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质量监督、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行业自律。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食品药品安全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合作。特别是要科学规划,适当增加投入,重点建设农产品和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食品和农产品标准体系、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科学研究,支持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具体实施意见。

第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地方负责,落实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的实施涉及面广,影响大。要坚持“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行动”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和协调,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人员,尽快制定工作计划,并于2003年7月30日前将计划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分工合作,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工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要求,切实落实“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责任分工的同时,切实履行对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农业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商务(经贸)部门要加强对食品流通的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体系;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食品卫生监督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加强对上市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质检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进食品认证,全面落实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各级规划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协调和重点检查。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国务院责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于2003年两次组织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要信息要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抓紧部署本地整改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汇总后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