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保险和医药发展与治理

法律分析: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推进合理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不合理医学检查(包括各种影像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检查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损害群众利益的,引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体检的制度和规范,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推动建立体检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他违法违规开展体检的机构。三。重点内容(1)控制体检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学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学检查、使用未经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学检查、违规收取医学检查费用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控制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和住院患者的医学检查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论证检查的必要性和规范性,对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的无依据检查和不必要的重复检查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实施检查行为违反知情同意原则的。重点实施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专项检查。指导医疗机构加强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的落实,加强科普教育,公开我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护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应说明检查的目的和必要性,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对于特殊检查,应取得患者或其家属的书面同意。(四)治理可能诱发超额考核指标和绩效分配的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行“开单提成”、设定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发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难度系数、工作质量、检验结果阳性率和患者满意度作为绩效分配的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办法。(五)治理违反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和配置的行为。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和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进行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职责分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体检行为和内部管理情况,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按职责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宣传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学检查的,应当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监部门将对使用未经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验活动的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军队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五、实施步骤专项治理活动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分四个阶段实施。(1)部署阶段(4-5月,2021)。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发布了本地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传,强调部署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和要求。(2)自查阶段(5-8月,2021)。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要覆盖50%以上。(3)检查评估阶段(20265438年9月+0—2022年6月1)。各地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了检查评估。(4)总结阶段(2022年2-3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总结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合理体检专项治理在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医疗机构自查和监督检查。(2)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体检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门渠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典型案件和严重案件,要向社会公开通报,并组织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 * *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坚持不懈。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坚持正面引导和问题整改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体检的良好政策环境。(5)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汇总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填写不合理医学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汇总各部门的治理措施、成效、典型经验和既定制度化政策,形成上报材料,于2021年9月和2022年3月前每半年上报一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的,应当达成协议。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和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并由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