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国家药品标准包括
法律主观性:
国家药品标准包括:药典标准;卫生部中药配方制剂标准;卫生部化学、生化和抗生素药物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标准;新药转换标准;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标准;国家中成药标准;国家注册标准;进口药品标准。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的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条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过程控制和社会治理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