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一级和二级保护品种的要求和期限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分别为30年、20年和10年。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为7年。

保护期届满前六个月,可以申请延长保护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首次批准的保护期。

法律依据:

北京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细则(试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中药制剂)备案是指医疗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表明中药制剂必要性、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进行备案、公开和备查的过程。北京市医疗机构采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北京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取得备案编号后方可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