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脏
(1)办公室。
负责政府事务;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运作;承办政府信息、统计、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等工作;承办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监督。
(2)综合协调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3)法律事务处(研究室)。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全面工作;起草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检查制度;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相关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关备案工作;承担本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安全形势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计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综合稿件的起草。
(4)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负责本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问题食品召回的管理。
(5)食品流通监管办公室。
负责本市食品流通许可的管理;负责食品商贩、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6)食品市场监管办公室。
负责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经营、食品物流配送、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场所食品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自动售货设备、互联网、邮购、电视电话购物等无店铺方式食品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上述地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7)餐饮服务监管部。
负责本市餐饮服务许可的管理;负责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甜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村民俗游客、夜市餐饮服务、餐具清洗消毒服务等形式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组织大型活动、餐饮服务和食品安全保障。
(8)药品注册。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制剂规程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直接接触药品、药用辅料、中药保护品种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注册申请审批,以及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转换;负责药品再注册和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医疗机构制剂和现有国家标准药用辅料注册申请的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的管理;审核药品进口通关记录;组织协调药品注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9)药品生产监督所。
负责本市药品生产、委托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负责药品的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初审;组织协调查处涉及药品生产和专项管理的违法案件。
(10)医疗器械注册监督办公室。
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本市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和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申请的审批,监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并监督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负责医疗机构采购、储存和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再评价;组织协调医疗器械注册、生产和使用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监管部(广告审批部)。
负责本市药品批发业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互联网药品和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的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管理;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负责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召回管理;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二)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监管司。
负责本市国产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申请的审批;负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进口)的备案;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组织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召回管理;组织协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三)应急管理办公室(医用物资储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本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医疗物资储备管理、紧急呼叫协调等工作。
(14)风险监控办公室。
负责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组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风险交流;制定食品、药品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样计划,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安全公告;拟定本市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目录。
(15)科技与标准司(信息管理司)。
负责编制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信息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和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学者的日常联系;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电子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发布和管理;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16)新闻宣传部。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学普及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司(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执业药师注册;组织建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
(十八)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资金使用;负责本系统财务、固定资产和执法装备的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基层建设;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制定本系统的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工会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