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沈阳发展职工医疗保险。
开展中医特色门诊病种付费改革试点
腰痛、蛇疮等23种试点疾病。
门诊检查、治疗等相关费用。
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可以按照医保政策报销。
首批试点医疗机构是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
沈阳中医医院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关于试行中医特色门诊治疗疾病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保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精神和《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沈发[2021]14号)要求,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国家门诊经济改革和省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经研究,决定开展沈阳市职工医疗保险中医特色门诊治疗疾病(以下简称“中医特色门诊疾病”)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沈阳市参保城镇职工符合中医特色门诊病种纳入标准,遵医嘱选择门诊治疗。此病门诊检查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医保政策报销。疗程原则上不超过28天。
1.飞行员疾病。试点病种为腰痛、蛇疮等23种疾病。根据疾病的治疗科室结合中医诊断,按照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似的原则,对疾病进行中医分组管理。首批试点病种分为13个病种组。
2.试点医疗机构。将辖区内实行DRG支付或模拟手术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中医特色门诊病种付费试点范围。首批试点为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辽宁省中西医结合血栓治疗中心和沈阳市中医院。根据审判政策、审判制度、审判流程等原则,待审判工作稳定后,将及时扩大范围。
第二,医疗
城镇职工中医特色门诊病种支付实行定额管理,最低支付标准为3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报销比例为85%,部分超限额患者自付。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疾病诊断进行分组,符合中国特色门诊治疗病种纳入条件的,立即享受相应疾病组限额待遇,并按治疗政策支付个人负担。
在一个治疗周期内,患者只能享受一种中医特色门诊疾病的治疗,不能同时享受住院、家庭病床和日间治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