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中医医师中药处方管理要求的通知:西药师能否
月日,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中医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中医医师开具中药处方进一步放宽和细化。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四种情况核定非中医医师处方权限,实行处方点评制度,遵循中医特色和中医辨证论治原则,科学规范中药处方,为患者提供便捷安全的中医药服务。
案例1:获得以下资格或证书
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学徒证书的非中医医师, 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西医培训2年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能开具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中药饮片(含长期处方),能开展中医适宜技术。
案例二:经过不少于1年的系统学习并考核合格。
非中医医师经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不少于1年并考核合格,可在医疗机构开具中成药和中药制剂处方(含长期处方)。
情况三:基层非中医医生或乡村医生
非中医医师或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可以对常见病、多发病开具常用中成药(含长期处方),也可以继续使用中医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
情况四:国家文件公布前已经取得相关资质。
在《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测合理用药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韩毅[2019]558号)公布前,取得非中医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在大专学历和研究生学历中接受过中医药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开具中成药或慢性病常用中成药长期处方。
去年8月30日,在全国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局长张宗久也对西医开中成药的政策做了新的解读:鼓励西医学习中医理论,遵循中医特色和辨证论治原则规范,合理使用中成药,而不是禁止或限制西医开中成药。
政策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中成药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中医药持续健康发展。主要用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重点在三级公立医院。对县级(二级)医院暂时没有强制要求,在下一次县级(二级)医院绩效考核中逐步实施。对基层医疗机构25万名全科医生和90万名乡村医生,明确常见病、多发病可开常用中成药处方,中成药长期处方也可延续。
随着国家政策的新解读,很多地方开始有所回应。
同年9月4日,山东发文,关于中成药?限定党?问题是山东只对三级医院进行考核,对县级(二级)医院不做强制要求。这意味着山东县医院中成药仍不存在处方障碍,这也是国家版重点监测和合理用药目录发布后,首个明确中成药处方权限的省卫健委。
据了解,不仅江苏、山东,山西、重庆、广西、河北、甘肃等地也相继出台了非中医执业医师开中药的管理要求,致力于让中医药在防病、治病、康复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