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21货物适用第四档增值税低税率13%。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按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植物。植物包括人工和自然种植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征税的具体范围是:
1.谷物。
2.蔬菜。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和少数可作为副食品的木本植物。经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加工的蔬菜、酱菜、泡菜、咸菜也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用金属罐、玻璃瓶等材料包装,用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例题:生产豆瓣酱、酱油、甜面酱等酱菜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的豆瓣酱、酱油、甜面酱等酱菜类产品,应采用罐装包装(指用金属罐、玻璃瓶等材料包装,并采用排气密封)。包装容器用于简易包装且未进行排气密封的,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烟叶。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烟叶。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青烟叶、晾青烟叶和初烤烟叶。烘干烟叶。指利用太阳能室外晒制烟叶。干烟叶。是指在风干室自然风干的烟叶。烟叶第一次。指烟农直接烘烤的烟叶。不包括由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叶。
4.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捻、发酵、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初茶。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不包括精制茶、边销茶和掺有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园艺植物。园艺植物是指可食用的水果,如水果、干果(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坚果、瓜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还有辣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经过冷冻、冷藏、包装等工艺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果仁、磨碎的园艺植物(如辣椒、花椒粉等。)不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料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和果实。上述药用植物加工而成的饮片、碎条、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7.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榨油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油菜籽(含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亚麻籽、茶籽、油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植物也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例题:13%的增值税税率能否适用于豆奶粉的生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52号),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从豆奶粉的生产过程来看,豆奶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题:水洗芝麻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答:洗净的芝麻经过筛选、浸泡、脱皮、脱水等处理,其性质和用途没有改变。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洗净的芝麻仍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8.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以其纤维为原料或绳索进行编织、造纸的植物,如棉花(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木槿麻、苎麻、苘麻、罗布麻、香蕉麻、剑麻等。还包括棉短绒和大麻纤维脱胶后的精制(水洗)大麻。
9.糖料植物。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于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林业产品是指树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和天然橡胶。林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日志。是指从倒下的树木上切除其枝、芽、顶或皮的树木和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材断面。锯材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原竹。指从切碎的竹子上去掉枝、梢或叶,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的竹类植物。
天然树脂。指木本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香、桃胶、樱桃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胶乳和干胶)。
其他林业产品。指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各种其他林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衣、枝、叶、树皮、藤等。盐水竹笋也属于这种商品的征税范围。竹笋罐头不属于这种货物的征税范围。
11.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片、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等。干花、干草、干土豆、干海藻、农产品下脚料等。也属于这种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八角油、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八角油是八角枝、叶、果简单加工后的农产品,椰子油是椰子初加工后的农产品,两者均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薄荷原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2006 54 38+0]865号),纳税人对薄荷植株(茎、叶)进行简单加工生产的薄荷原油属于初级农产品,其对外销售薄荷原油应按照《农产品增值税征免规定》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增值税适用税率的批复》(国[1996]744号),从淀粉生产过程等方面来看,淀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应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动物。动物包括人工和自然养殖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征税的具体范围是:
1.水产品。水产品是指人工养殖和捕捞的鱼、虾、蟹、龟、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和海洋哺乳动物。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甲鱼、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哺乳动物、鱼苗(卵)、虾苗、蟹苗、贝类鱼苗(苗),以及经过冷冻、冷藏、盐渍、包装的水产品。鱼干、虾米、蟹干、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等,也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熟水产品和罐头水产品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和捕捉的各种畜禽。该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哺乳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哺乳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的肉制品包括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咸肉、内脏、头、尾、蹄和哺乳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的其他组织。各种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的生肉制品,如腊肉、腌肉、腊肉等。,也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各种肉类罐头和熟肉制品不属于该商品的征税范围。
蛋制品。指各种鸟类和爬行动物的蛋,包括鲜蛋和冻蛋。加工咸蛋、皮蛋、松花蛋等。也属于这个税的范围,但是各种鸡蛋罐头不包括在内。
鲜奶。是指各种哺乳动物的乳汁以及经过净化、杀菌等加工程序而产生的乳汁。用鲜奶加工的各种乳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乳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2005〕676号),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94-94)添加微量元素生产的鲜奶,可按照《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生产
3.动物皮。动物皮是指从各种动物(哺乳动物、鸟类和爬行动物)身上直接剥下的生皮和未经鞣制的皮。生皮、生皮用清水、盐水或防腐液浸泡、刮毛、脱毛、晒干或烟熏,不鞣制的也是动物皮。
4.动物毛绒。动物毛绒是指各种动物的未洗毛、羽绒、羽毛。水洗羊毛、水洗天鹅绒等。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洗猪鬃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2006〕773号),水洗猪鬃是将生猪鬃经过浸泡(脱脂)、水洗、绒分等工序生产的产品。
不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应按“洗毛、洗绒”征收增值税。
5.其他动物组织。其他动物组织是指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哺乳动物、鸟类、爬行动物和昆虫的其他组织。
蚕茧包括鲜茧、干茧和蚕蛹。
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和新鲜蜂王浆。
动物树脂,如虫胶。
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骼、贝壳、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卵等。
例题:某县蜂业中心蜂蜜生产如何适用增值税税率?
答:天然蜂蜜属于应税农产品范畴,简单加工生产的蜂蜜(包括瓶装蜂蜜)也属于应税农产品范畴,按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执行。
例题:蛹衬应该按照哪个增值税税率征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精神,蛹衬农产品中“其他动物组织”的货物,应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