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批准中药上市的公告

文|艾财经卫生局陈

编辑|闫冬雪,AI财经社健康知识局

本文来自AI财经旗下医疗健康品牌“健康知识局”。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药品监管的新时代已经到来。

4月30日,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官网一口气贴出9个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注册、再注册、上市后临床变更、疫苗国内外生产流通等。

根据要求,各界人士可在5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最终文件将直接影响两个月后各类药品的研发、注册和再注册。

2015以来,随着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启动,我国药品监管发生了巨大变化。

特别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已于2019至2月1进入实施阶段。3月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生产管理办法也在13和18之后首次大规模修订发布,其中临床试验的默许制和串并改平行将极大推动我国新药创新。

此次发布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将最终确保上述利益。结合仿制药采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等政策,在已过专利期的仿制药和原研药进入大幅洗牌期的同时,真正具有临床价值的创新产品将迎来研发和市场的黄金时代。

虽然在过渡期的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药品监管已经开始从注重事前监管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转变。以此为契机,中国2万亿的药品市场将被重置。

按照国际惯例行事

创新药物标准的提高强调临床价值。

可以看到,在9份征求意见稿中,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药的注册分类和申报要求给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化学药、生物药、中药创新药进行了新的定义,将我国创新药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临床价值成为重要的衡量标准。

在化学药物领域,新药分为创新药和改进药,必须是国内外未上市的药物,具有临床价值。

对于生物药,在原有预防用和治疗用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生物量级别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同时要求在改进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和剂量、生物制品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

中药创新药也强调临床价值。其中包括中药复方制剂、单一动植物矿物提取物及其制剂,以及新药材及其制剂。根据要求,中药新药研发应更加重视临床评价,以满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

修改剂型、给药途径、增加适应症的产品也纳入改良新药范畴。这被认为促进了中药行业老药的进一步发展。

其实药品注册分类改革早在2016就开始了。这也被认为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对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提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药品注册配套文件在历次改革的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结合历次改革经验,细化明确,同时与药物研发技术指南等文件紧密衔接。按照设计,它们将来在审批系统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此外,在数据申报过程中,所有药品上市、临床试验和原料药申请都要求以CTD格式申报。CTD格式是ICH(人用药物注册国际技术协调会议)对人用药物注册申请的通用技术文件。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的举措也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创新药物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这不仅将进一步加快海外创新药进入中国的速度,也有助于中国创新药走出国门。

规范中药管理

中药注射剂千亿市场洗牌。

在《中药注册管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中药注射剂的开发也有规范性要求,包括中药注射剂的开发必须符合注射剂研究的一般技术要求,药物的活性成分和作用机制必须明确,要进行充分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这也意味着中药注射剂告别了特殊时期的“优待”,将按照注射剂标准接受更严格、更规范的管理。

结合上述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中药说明书中的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任何一项在上市五年后仍“不明确”的,将不再注册,相关产品将面临上市后评价的考验。

中药注射剂作为我国特有的一个品类,长期以来因为缺乏临床数据而饱受诟病。对浙江省丽水市人民医院早些年由医生主导的30种中药注射剂说明书的调查显示,仅有4种涉案产品有具体的临床试验说明。

在此基础上,中药注射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量也居高不下,出现了一些在行业内引起轰动的重大事件,如鱼腥草注射液死亡、喜炎平、红花注射液紧急停产等。其中,热原引起的过敏反应也被认为是中药注射剂无法摆脱的“原罪”。

尽管如此,中药注射剂的销售额逐年上升。到2016年,中药注射剂仅100多个品种,市场规模已超过1000亿元。

近年来,随着临床费用控制、加强合理用药等政策的实施,中药注射剂受到重点监控和医保支付的限制,市场萎缩。

根据中办、国办2017发布的《关于鼓励医疗器械创新的三十六条》,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再评价也将是对中药注射剂最致命的打击。

虽然注射剂上市后再评价尚未明确实施,但基于新的监管模式,该类产品的洗牌也将进入实质性阶段,新的监管模式要求对所有药物进行上市后再评价,并强调充分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可见,中药注射剂常见的问题如过敏试验、刺激试验、溶血试验等,都是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的重要内容。

完善退出机制

明确五种情况下不再注册药品。

在药品再注册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国内外生产的药品提出了5种不予注册的情形。

具体包括↓

也就是说,大量的药品会随着重新注册的机会而被淘汰。

特别是对于必须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根据相关要求,首个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同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非临床必需、供不应求的品种将面临不再注册并最终退市的命运。

图/视觉中国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医药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据商务部统计,2017年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已超过2万亿元。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官方数据显示,国产药品批准文号已达654.38+0.6万余个。

但繁荣的背后,因为没有退出机制,实际上很多长期不生产的药品并没有被取消,很多国外已经禁用或限制儿童用药的药品在中国市场上依然畅通无阻。这不利于产业发展,也增加了用药风险。

更重要的是,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要求,疗效不确定、不良反应较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将被取消。

此外,《疫苗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对疫苗准入、生产许可申请、委托生产、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药监部门巡查、检查的频率和力度也将提升。

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将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者进行年度疫苗检查;省级药监部门将对委托生产企业进行两次检查,包括GMP达标检查和对经销机构及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市县还将对同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苗管理法》的要求,将处以最大生产、销售、销售金额30至50倍的重罚。

毫无疑问,随着《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的不断发布和实施,我国医药市场的改革将越来越深刻。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