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买药材吗?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管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依法组织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定期向社会全面发布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五)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与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法定标准的实施;监督处方药、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实施,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饮片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七)负责药品零售和连锁企业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颁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特殊药品购用手续;接受市局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八)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包材的质量,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九)依法监管医疗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特殊医疗器械;负责本县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检查和查处。

(十)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一)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

(十二)承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PS:回收的药品。不买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