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行为的九大原则是什么?

1.合法按劳付酬,不接受商业提成。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支付。严禁利用执业便利搞票据、提成;严禁出于商业目的统一党派;除医院所在医联体其他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双渠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在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用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从中谋取私利;严禁接受互联网公司与处方、配药相关的费用。

二、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遵守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告知医疗保险患者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在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内。严禁以冒名顶替或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与他人串通虚假开具费用单据等方式,诱导或协助他人骗取或套取医疗保险基金。

三、按照医疗执业标准,不实施过度诊疗。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诊疗活动中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的过度医疗和过度治疗,增加患者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

四、遵守工作规则,不违规接受捐赠。依法依规接受捐赠。禁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方的捐赠,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五、遵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确保医院内患者的信息安全。严禁违反规定收集、使用、处理、传输、泄露或者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提供的个人资料和医疗信息。

六、服从诊疗需要,不得盈利转诊病人。根据患者需求,客观、公正、合理地提供医疗信息和使用医疗资源。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介绍、引导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联体内正常转诊除外。

七、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医疗公平。坚持平等原则,构建公平的医疗环境。严禁利用号源、床源、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紧缺,或安排检查、手术等医疗接受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八、* * *构建和谐关系,不收病人的“红包”。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向患者及其亲友索要或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或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九、恪守交际底线,不收企业回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企业或经销商的回扣;严禁参加由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或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