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居民医保怎么报销

一年医保报销政策中,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一)住院治疗:符合政策的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门诊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报销比例70%,三级医院(滨海附属医院、滨州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三院等)报销比例。)是55%。2021医保的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一个标准后,任何参保居民到省级联网医院(如省级医院)就诊,都可以在我们当地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到县医保办备案。医保办可在省级平台上直接将患者的住院信息传输至患者在省级联网医院的报销系统,使患者出院时直接享受报销待遇,享受高于当地25%左右的报销比例。这充分体现了2021统一缴费标准220元给我们城乡居民带来的便利和实惠。(二)普通门诊医疗: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本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三)慢性病门诊医疗:2021年门诊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糖尿病(合并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高血压三期(心、脑、肾并发症)、类风湿(活动期)、肺心病(右心室衰竭)。冠心病(左心室衰竭)、阻塞性肺气肿、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精神病、癫痫、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上述慢性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开计算,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政策范围内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超过50%。(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由居民大病保险予以补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54.38+0.2万元,654.38+0.2万元以下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不予补偿。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补偿;654.38+万元以上(含654.38+万元)20万元以下按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部分给予65%补偿,每人最高补偿30万元。县人民医院曾经有一个肺癌患者,总费用是61,620.48元。出院结算时医保报销后,没想到同时拿到了7370.04元的重疾保险补助。联网医院住院患者只要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出院结算时立即获得大病保险补助。(五)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的规定,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六)参保居民因患急、危、重疾病经急诊治疗后不需住院的,其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患者急诊后住院的,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合并到住院费用中报销;符合规定的急诊医疗费用,经门(急)诊无效死亡的,按照50%的报销比例报销。(七)参保居民因外伤、分娩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不设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