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可以做广告吗?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明确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明确标明“本广告仅供医疗、药学专业人员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明确标明“请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推荐个人使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明确标注“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中有禁忌内容和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明确注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医学和药学专业杂志上做广告,但不能在大众媒体或以其他方式做广告。处方药不能以赠送医学、药学专业期刊的形式向公众做广告。处方药名称与商标和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相同的,不得用于在医学、药学专业期刊以外的媒体上变相发布广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店广告的要求如下:
1不得以赠送医学、药学期刊的形式向公众发布处方药广告;
处方药可以在卫生部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医学和药学专业杂志上做广告,但不能在大众媒体或以其他方式做广告。
3处方药名称与商标、药品生产企业名称相同的,不得用于在医学、药学专业期刊以外的媒体上变相发布广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2)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相比,在疗效和安全性上的差异;(四)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和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