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专业分类
临床医学:培养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科医生。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技能;掌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危、重疾病的初步处理;具备初步的临床医学科研能力,毕业后能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麻醉学:培养从事临床麻醉、重症医学、疼痛治疗和急救的临床麻醉医师。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麻醉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临床麻醉的操作技术;具备初步的临床麻醉学科研能力。
医学影像:培养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的临床医生。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医学影像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医学影像设备的构造原理;具备医学影像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毕业后可以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和介入治疗。
医学检验:培训医院、血站、防疫部门从事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工作的临床检验医师。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医学化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原诊断和血细胞形态学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熟悉常用仪器的基本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国家卫生工作和临床实验室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检验医学前沿学科的理论和技术发展动态;具有数理统计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法医学(我的专业,呵呵_):培养从事各种法医专业知识的法医。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各种法医检验鉴定技能;熟悉法医学基础理论和法医学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法医病理学基础理论,法医尸检与病理检验、法医病理诊断与死亡分析的基本技能,出具法医病理鉴定书;学习法医物证检验的基本理论和常见法医物证的检验技术,出具法医物证鉴定书;掌握法医毒理学分析中的取样送检原则,常见毒物的分析技巧;掌握活体伤、伤、残法医临床检验鉴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熟悉司法精神病学的基础知识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初步能力;具备初步的法医学研究能力。
口腔医学:培养从事口腔医学和保健的临床医生。本专业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医疗技能;学习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难、重症的初步治疗,口腔修复的基本知识和一般操作技能;具有初步的口腔医学科研能力;毕业后可以从事口腔颌面疾病的医疗保健工作。
预防医学:培养从事预防医学的公共卫生医生。本专业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的基本理论和技能;了解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人的健康和疾病的影响规律;学会应用卫生统计学和流行病学的原理和方法,分析环境中主要致病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制定防控对策;具备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领域的初步研究能力。毕业后可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公共卫生领域的工作。
药学:培训能系统掌握药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和药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临床用药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掌握药物及其制剂的筛选方法,药物鉴别、检验和含量测定的原理和方法,具有药事管理和药学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能够从事各种药物开发、研究、生产、质量检验、鉴定和临床合理用药的高层次药学人才;学生毕业后在各级医疗机构、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医药公司、药品生产企业、社会药店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
护理:培养从事临床护理、社区护理、护理管理和护理研究的高级护理人才。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以及护理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学习急、难、重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技术,专科护理和重症监护的技能;具备医院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科研的初步能力;毕业后可以从事高级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工作。
康复治疗学:为各级医院的康复医学、ICU、神经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老年病科、康复中心培养和输送康复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医学知识和临床知识;掌握检查和分析身体残疾程度的方法和现代康复治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运动疗法、物理因子疗法、作业疗法、言语疗法、心理疗法、中国传统康复疗法等。,并能利用上述方法治疗各种功能障碍。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和卫生执法的专门人才。学生应掌握医学的基本知识和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学习公共卫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以及卫生管理、医院管理、药事管理和卫生信息管理的基本知识;具备健康管理和医院管理能力;毕业后可以从事医院管理,健康管理等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向):培养从事医疗保险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应掌握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知识,掌握经济学和保险学知识;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医疗保险的承保、理赔以及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征缴、支付和管理知识;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研究、医改方案制定和调整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分析和政策评估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办公自动化和数据管理,能够阅读国外专业资料,能够胜任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和各级医院的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和社会保险业务工作。
法学(医事法学方向):为各级执法监督机构、各级医疗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从事卫生行政执法和医疗法律服务的应用法学高级专门人才。主要从事医疗法律、卫生行政执法和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