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添加率的计算公式

加价率=售价-进价/售价×100

广东卫生厅一位负责人表示,广东将在上述三市开展医改试点,取消公立医院15%的药品加价。具体实施方案预计将于2008年底前出台。

其中,深圳试点初步定在福田区,韶关试点初步定在乳源县人民医院、乳源县妇幼保健院、乳源县中医院,湛江试点初步定在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农垦医院,以二级医院为主。

目前国家对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同时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为15%。这个比例来自于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其中规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进价为准,加价幅度不超过15%。”

在具体实施中,各地都制定了明确的细则,部分省市要求医院以500元为线销售药品:单价500元以下的药品为15%;单价超过500元的,只增加75元。如此一来,大部分医院都能将加价幅度控制在15%以下。

有医院人士指出,目前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一半以上,二级以下医院比例更高。取消15%的药品涨价。如果不辅以适当的补贴措施,医院不仅“赚得少”,还会带来“巨额亏损”。

据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药品涨价后,医院的损失将通过两个渠道弥补。除了各级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外,还将适当提高专家诊疗费、手术费等医务人员劳动技术价格,更好地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