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的市场价格是多少?

对新上市的产品,双方根据产品的出厂价(港口价)和实际市场价格,通过交易平台协商确定下一轮交易的进场价格;对已上市的,按照《药品差价规则》计算确定市场价格。

(1)同一厂家同一产品规格最低的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价格(竞争品种分组后独家生产的产品规格取全国最低的三个省的平均价格)和广东省现行采购价格作为进场价格。

(二)同一生产企业、同一通用名、同一质量等级、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之间,进入市场价格应当符合差比价规则,不符合差比价关系的,以单位含量最低进入市场价格折算(中成药除外)。

(三)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价格监管的,新上市产品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监管的出厂(口岸)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通过交易平台协商试销,在下一轮交易中确定进场价格;对已上市的,按照《药品差价规则》计算确定市场价格。

(4)按上述方法计算的进场价格与广东省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扣除医疗机构平滑增减率后的价格(最低零售包装40元以下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不扣除平滑增减率)不同的,取其低值作为进场价格。

(五)《临床必需且难以采购品种目录》中的低价药品,以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医疗机构平滑升降率(40元以下最小零售包装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不扣除平滑升降率);对临床必需且难以采购的品种实行政府定价的,以最高零售价格为进价。

收集的价格信息和入市价格公示后,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机构提出,由入市价格制定部门进行审核。未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品种,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