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属于什么?需要特殊治疗吗?

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不属于有害废物,需要特殊处理。

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含有有害成分,会对空气、土壤、水质造成严重污染。近年来,政府部门、药企、零售药店经常开展回收家中过期药品的公益活动。建议将过期药品送到这些回收点处理。自己处理的话,要把盒子撕掉,防止孩子捡到或者别人用。对于一些口服片剂、胶囊、颗粒剂等固体药物,不要整瓶或整箱扔掉。建议将药品从包装中取出,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对于口服液、眼药水等液体药物,可将液体挤出,混入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理。

过期药品的典型危害主要包括:

1,疗效降低。药物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不能发挥原有的疗效,病情可能会迁延。比如过期的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不能完全杀死细菌或防御病毒,反而会造成耐药性问题;

2.成分的变化。存放时间过长会导致药物的化学成分发生变化,甚至分解出一些有害物质危害人体;

3,功效完全不在。有些药物吸潮或脱水后不能分解,使人体难以吸收有效成分,导致无疗效;

4、发生霉变。一些中成药,尤其是颗粒、蜜丸等剂型,放置时间过长,在一定温度下肉眼会难以识别,成为细菌的温床。

综上所述,亟待建立统一、长效的过期药品规范回收机制,倡导公众养成主动回收过期药品的习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体废物)列入本目录:

(一)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传染性中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

(2)不排除具有危险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