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二部通则(2010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颁布和实施。一旦中国药典颁布实施,同一品种的上一版本或其原国家标准将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补遗组成,内容分别包括例文、正文和附录。除非另有说明,中国药典指现行版本的中国药典。

本部分为中国药典第二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案例和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 * *组成。本部分药典所载的实例和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中药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三、每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验证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和* * *相关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范例和附录中使用“除非另有规定”一词,表示存在与范例或附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而正文另有规定的,按此规定执行。

五、文中引用的药品是指本版药典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六、文中设定的条款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产品。任何违反GMP或使用未经批准的添加物质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其添加物质或有关杂质未按中国药典检测,也不能视为符合规定。

七、《中国药典》英文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典)(***和中国),英文简称中国药典;;英文缩写是C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