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卫生局内部结构
组织协调局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局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局文电、会议、督查、信息、信访、档案、机要、安全、年报、办公自动化、新闻宣传、综治、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综合文稿起草、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㈡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计划财务部
负责本局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拟定全市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全市卫生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的相关规范;提出市级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建议;承担卫生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对口卫生支援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相关工作;依法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相关工作。
(5)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组织起草与卫生和食品安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健康普及宣传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消毒产品的相关工作和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承担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行为。
(六)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定本市有关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的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母婴保健相关技术标准;监督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与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和社区卫生信息相关的工作。
(七)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承担实施执业医师和护士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指导医院药学、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措施和计划;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评价;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体系,承担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定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卫生技术和科学的普及;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参与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的组织工作;组织全市卫生系统的对外援助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八)疾病控制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制定疾病预防和控制政策;制定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治体系;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的相关工作;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制度、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和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组织实施预防和控制突发急性传染病的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相关工作。
(9)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编码、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基本药物使用政策和措施;承担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工作。
(10)中医药管理部门
制定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学徒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相关人员培训;组织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标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药事工作。
(十一)市干部卫生局。
拟订全市卫生保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卫生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为重要外宾进行医疗安排;承担市卫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牌子)。
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国家和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爱国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和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健康教育、病媒生物控制及卫生知识普及;组织开展各级卫生先进创建活动,并负责命名和管理;负责改善农村地区的水和厕所;负责宣传爱国卫生工作的先进典型;组织协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指导各级各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指导、检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和病媒生物控制工作;检查和评估健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