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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卫生和中医药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的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加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和模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和风险评估预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四)组织协调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用药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药品短缺预警,组织制定甘肃省增补药品目录。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实施和跟踪评估,依法制定和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其他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价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建立健全综合卫生监督体系。领导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七)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以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九)制定和实施全省初级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初级卫生、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定全省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动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卫生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健康产业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省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维护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甘肃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