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运或购买中药材是否违法,需要哪些手续?

主要需要以下程序:

1,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sp认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经营范围中是否有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属于无证经营,是否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和处罚。

一、行政许可的内容

良好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认证)。

二、行政许可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6年2月28日5438+0);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3、《质量管理规范》( 2000年4月30日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第第二十);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国医药品监发〔2000〕526号文件,2000年165438+10月65438);

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没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有一定数量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符合药品储存质量要求并与其业务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仓库、冷藏仓库和冷冻仓库。仓库具有与药品储存相适应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储存、运输、分拣、上架、出库的现代化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覆盖企业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够全面记录企业管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的信息;符合《药品交易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交易各环节的要求,具备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符合药品经营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和仓库管理、仓库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药品出入库、仓库药品储存和维护的要求。?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预防用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