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ppp模式意味着什么?
公立医院如何实施PPP项目是目前困扰投资者和地方政府的问题。你了解医院PPP模式吗?如果你不明白,请和我一起看下面!
就地方政府而言,大部分公立医院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医疗环境差,医疗设备陈旧,医院医疗问题严重,医疗收入入不敷出。迫切需要通过搬迁、更新设备和改善管理来提高当地的医疗服务水平。因此,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服务的愿望十分强烈。
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医院和医疗服务属于垄断资源。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健康问题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随着收入的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更多的人愿意并且能够在健康上花更多的钱。由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税收优惠和良好的品牌效应,社会资本看好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发展前景,也非常希望参与公立医院的投资和运营。
PPP模式作为目前政府鼓励和大力提倡的公私合作模式,似乎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打开了一扇大门。公立医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属于政府可以在PPP项目中合作的公共事务。PPP模式的核心是在不改变公共事务公益性的前提下,通过社会资本参与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因此,从PPP的原理来看,完全适合上述医院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现实需要。
代表性模式
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运营并不新鲜。有需求,有兴趣,就会有人参与。近十几年来,各种形式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投资在各地不断涌现,总体来说有股份制改革、托管(公立和私立)等。
股份制
股份制改革的典型案例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2004年开始实施。当时通州市委市政府实行人民医院股份制改革,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江苏大富豪啤酒有限公司作为医院大股东,股份由国有资本和职工持有,分别占30%和25%。10年间,这所医院的建筑面积从4万平方米增加到65438+万平方米以上,床位从不足400张增加到1600张以上。公司控制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32%。
尽管如此,对此次重组的质疑从未停止。有些人认为?人民医院?用什么?人?但是招牌是私人的,不能保证公平。股份制与公立医院公益性地位的冲突,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公立医院来说,似乎是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
因为股份制改革改变了公立医院的性质,股份制后的医院似乎无法容纳在公立医院新的发展规划中。2009年新医改方案颁布,要求?政府会在每个县(市)重点办1-2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于是,很多地方政府不得不向民营资本回购原有公立医院的股份,让股份制医院重新回到公立医院的行列。
江苏通州人民医院的案例代表了十年前的一次尝试。此后,市场化重组遭到质疑甚至否定。新医改强调政府投入,社会资本一度沉寂。
自2013国家政策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行业后,公立医院改革迎来新的资本热潮。最新的样本是广东汕尾和中信医疗的公立医院股份制改革。合作方式是汕尾市政府与中信医疗* * *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公司资本以三家医院净资产估值,再由中信医疗按照60%的股权比例进行现金投资,占据控股地位。三家医院的非营利性和事业单位属性不变。
托管
公立医院托管也是社会资本参与医院管理的常见模式。托管有多种形式,包括资产托管、托管管理和托管运营。整体医院托管更彻底。目前比较流行的是成立医院管理集团托管多家医院,既有公立医院,也有私立医院。
由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长策智库、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推出的《民营医院蓝皮书:中国民营医院发展报告(2013)》(以下简称《蓝皮书》)认为,社会资本(国有和民营)管理公立医院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公立医院托管模式最大的特点是不涉及公立医院所有权的转移,即投资者不取得医院的产权,只是通过委托运营获得医院管理费和供应链管理利润。
托管的社会资本代表是凤凰医疗集团,其IOT(投资-运营-转让)医院托管模式已在多家公立医院实施。所谓IOT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投资换来运营权。IOT模式没有改变医院的所有权和非营利性。凤凰医疗集团通过投资医院,提高医疗设施和诊疗服务水平,换取在65,438+09-48年的期限内对医院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收取医院管理费,为医院供应药品、仪器和耗材。
政策导向
自2009年医改方案颁布以来,政府对基本医疗服务投入了大量支持和财力,明确了政府办医责任,强调基本医疗服务属于公共产品,以保证其公益性和人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满足。
2009年发布的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薄弱的局面,扭转公立医疗机构的逐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
2013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合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和布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
2065438+2005年4月,新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方向。
从上述政策所代表的趋势来看,在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上,政府倾向于保持公立医院的性质不变,以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这也带动了公立医院在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全面改革,通过医办分离、绩效考核、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等具体管理层面的变革,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服务水平。只有当公立医院数量充裕,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能够从公立医院得到满足时,一些过剩的公立医院才能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非公立医院。
相关问题
1,股份制改革不能作为本轮公立医院PPP的主流模式。
从上述公立医院的政策可以看出,政府不会因为要保证提供公共基本医疗服务,而允许改变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
从PPP本身的运作来说,一般认为股权合作也是PPP的一种方式。但股权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公司化运作,公司必须以盈利为目的,所以股份制改革确实与公立医院本身的公益性和事业性格格不入。
中信医疗在广东汕尾的项目似乎采取了一种灵活的方式,即政府和中信成立合资公司,政府将医院资产注入合资公司,中信以现金出资,合资公司管理医院的投资,医院的事业性和公益性不变。但采用这种模式后,医院的所有者变成了合资公司,也就是社会资本。严格来说,医院已经不是公立医院,而是社会资本设立的非营利性医院。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数量的要求,在一些公立医院数量并不过剩的地方,很难推行这种模式。
2.如果IOT被收养,T有报酬吗?
前面提到的凤凰医疗集团的IOT模式值得进一步探讨。这种模式的基础是托管,但投资者需要提供一定的前期投入来换取托管权。最初的投入最后转化为医院的建筑、设施、医疗器械,那么投资人投入的这些资产归谁所有呢?在托管期结束时,当相关设施完全由政府拥有和运营时,政府是否需要向投资者支付一些对价?这些问题政府和投资者都很难回答。对于政府来说,如果托管期结束,政府需要回购投资人投入的设施,相当于一个延长的BT。届时政府是否有足够财力回购?这种回购是否应该作为政府债务处理?对于投资人来说,如果当时是免费转让给政府,那么托管期间投资人能否收回投资?出于投资的压力,投资人在托管期间会不会想尽办法突破医院公益的边界来创收?如果届时由政府回购,投资者仍会担心届时政府是否有能力支付。
3.托管费怎么收?托管期间医院的经营损益如何分配?
对于社会资本而言,采取托管方式介入公立医院管理的目的仍然是从管理行为中获取利益。提供的管理行为仍然是商业行为。同样,在广东汕尾的医院改制项目中,华润也参与了这个项目的竞标,但华润提出的模式是托管,需要当地政府每年向华润支付一定的管理费。这种模式被当地政府拒绝,理由是医院改革的目的是减轻政府负担。如果改革后政府每年都要交固定的管理费,会增加政府的负担。
因此,托管下如何收取管理费,是社会资本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以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资本希望收取固定的管理费来保证旱涝保收,似乎不太可行。地方政府可以接受的方式是,社会资本从医院的收入中提取固定比例作为管理费,不亏损。这样的条件实际上相当于需要社会资本来保证医院有足够的收入,否则无法维持其管理成本,从而与医院的公益性有一定的冲突。
值得一提的是,在托管费条款中,是否可以约定医院的所有收益由托管人享有?我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合适。如果收益属于受托人,那么损失必然由受托人承担,相当于受托人完全承包了医院。由于受托人的私人逐利性质,这种模式明显违背了医院的公益性。
4.如何在保证公益的前提下合理创收?
虽然托管模式与公立医院的身份和公益性质是兼容的,但如何让社会资本通过托管的方式管理公益性医院,仍然是盈利的,这是推广托管模式的关键。尤其是当社会资本需要提前提供大量投资资金以换取托管权时,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基于医院资源的稀缺性和公立医院的品牌效应,很多社会资本投资者在现实中并不那么担心这一点,而是认为只要能拿到医院的独家经营权,自然就能找到相应的赚钱途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公立医院不扭曲其公益性质,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运营划出了很多红线,极大地限制了社会资本在托管公立医院时所希望的创收渠道。
比如2000年出台的《城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部门?、?沃德?、?项目?。有没有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牟利?部门?、?沃德?、?项目?,应关闭或经卫生行政和财政部门批准成为独立法人。?
2013卫计委还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工作作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以防止医院受利益驱使破坏医疗作风。
而且未来政府可能会出台新的规定来保证医院的公益性质,这可能会让社会资本创造的在签约时没有被禁止的经营活动因为违反新的规定而无法继续下去。即使托管合同中可能包含法律变更条款,以规避此类新规的风险,但政府可以解释,这些不是法律变更,而是出于医院公益性的解释和澄清。既然社会资本方承诺医院的公益性不变,就不应该从事这些经营活动。
5.集中采购和服务如何配合政府招标?
社会资本参与托管公立医院的另一个收入来源是购买差价。例如,凤凰医疗集团以供应商同意的价格购买药品、仪器和耗材,然后以政府制定的招标价格转售给其医院,以赚取差价。因为凤凰医疗集团有12家医院和28家诊所的网络,议价能力高。2013年凤凰医院管理服务业务收入4.8亿元,占收入的48.41%,毛利100万元,占毛利的47.23%,毛利率20.94%。
这项业务看似有利可图,但由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利润空间可能被不断压缩。另一方面,要有高议价能力,社会资本本身的资源控制能力也很重要。
国务院办公厅2015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随着政府采购平台的有效实施,药品的招标价格可能会越来越接近社会资本的议价价格,导致社会资本无法从这一块获得差价收入。
综上所述,公立医院发展PPP还存在很多问题,但如上所述,从PPP的原理来看,应该完全适用于公立医院。我的建议是,不要拘泥于所有制性质,而是建立详细的公益性医院的公益性指标,把指标作为考核,看是否符合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需求,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在新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任务的通知》中,已经提到要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估实施方案。如果有详细的绩效评价标准,只要符合绩效评价标准,就可以认定其公益性,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补贴或奖励,而不考虑其所有制性质。这样,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公立医院PPP项目上会有更多的选择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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