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社会疫情防控措施动态调整的通知(一)
_ 2022 165438+10月8日,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社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165438+10月4日至6日,全市连续开展三轮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除潮南区陈店镇对照区37例阳性,第三轮筛查发现13管核酸样本异常外,其余结果均为阴性。为进一步准确、科学实施疫情防控,经研究,决定对相关社会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潮阳区、潮南区继续严格执行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1.3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二、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南澳县对以下社会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1.各餐饮服务单位要恢复食堂就餐,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等防疫要求,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2.暂停各类会议、培训、演出、比赛、展览等50人以上的聚会活动,暂停各类民间活动,如“红事”、“白事”、宴请等。
3.托幼机构、托管机构、私人诊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私人诊所应加强对患者流行病学史的询问,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者应第一时间引导至发热门诊。
4.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社会防控措施继续按汕头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10月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执行,165438。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