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管理的项目什么时候申报
四。报告条件和要求
申请人
1.申请人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在本领域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2.申报人只能主持1中医药行业专项研究项目,2014 12 31之前完成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
(2)报告单位
1.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医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和研发能力较强的中医药企业。
2.优先支持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建设单位、国家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申报。
3 .鼓励和支持民族医药相关单位申报。
4.鼓励产学研与单位联合申报。
(3)申报限额
1.“中医药治疗慢性病临床疗效研究(一)”项目以每种疾病为一个申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限2项,中国中医科学院限4项,北京中医药大学限2项。
2 .其他项目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
动词 (verb的缩写)组织程序
(1)研究方向1-4采用公开申报、定向选拔的方式。组织相关单位围绕研究方向自主申报,通过形式审查、答辩、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
(2)研究方向5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牵头组织实施,组织专家论证优化项目实施方案。
不及物动词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2015年度中医药行业专项科研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用中文书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与附件材料一起在左侧以平装本形式装订。由项目申请人签字并加盖项目申请人公章后,报当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提交统一函件。
(3)申报要求纸质版6份(含原件2份),相应电子版1份(光盘格式,WORD格式,与纸质材料一致)。
(4)请于2065438年8月31日前将申报书提交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