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审批办法》明确的三类新药是什么?
新药审批办法明确规定,新药分为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
第一种
1,中药材人工制品。
2.新发现的中草药及其制剂。
3.中草药及其制剂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4.复方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种
1,中药注射剂。
2.中草药新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从中草药和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动物用人工方法制备中草药及其制剂。
5.复方提取的有效部位。
扩展数据
第一类:原原料药及其制剂。
1.用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成的原料及其制剂。
2.从天然物质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已在国外报告为医用但尚未被国家药品管理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
1,在国外已批准生产上市,但未纳入药典且未进口到我国的药品。
2.一种已知药物的光学异构体及其首次通过拆分和合成制备的制剂。
3.国外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径改为注射给药,或由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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