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注明什么?
1.相似药品的分类:名称相似的药品,包装相似的药品,不同厂家生产的成分相同的药品,规格不同的相同药品。2.各科室根据日常工作中容易错发的药品,归纳制定类似的药品清单,并通过在药品摆放位置放置不同类型的醒目标识提醒药师特别注意,确保药品发放和调配的准确性。3.定期安排药师清点同类药品并建立记录,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4.对于名称相近的药品,如功效相同、名称相近的药品,要单独放在药箱内,并特别注意醒目的标志;对疗效不同、名称相近的药品,应分柜存放,并有醒目标志作为提醒。这种标志的字体是红色的,以使它们更加醒目。5.对于包装相似的药品,从中转仓库到药房都需要进行双重检查。如疗效相同、包装相近的药品在药柜内分开放置并保留醒目标志;疗效不同、包装相似的药品,应分柜存放,并有醒目标志,标志应醒目。6.成分相同、生产厂家不同的药品,应当在放置的地方留有醒目的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产地,以资区别。7.同一药品不同规格的,应当在放置的地方留有醒目的标志,并在标志上标明规格,以资区别。8.胰岛素药物有很多种。为了区分不同类型的胰岛素,需要将不同类型的胰岛素放入冰箱中,并标注为常规胰岛素、混合胰岛素、中间胰岛素、长效胰岛素和短效胰岛素。9.该制度的制定可以大大降低调剂人员误服药品的概率,从而形成药店药品质量安全的保障体系,诠释了“以患者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 *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应当核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处方所列药品。配伍禁忌或用药过量的处方应拒绝配制;必要时,须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配制。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
药师或其他依法取得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