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是可以回收的垃圾。可重复使用的纸张、纸板、玻璃、塑料、金属和塑料包装;不可回收垃圾是指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垃圾。常见的垃圾在自然条件下很容易分解,如果皮、菜叶、剩菜、鲜花、枝叶等。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1)可回收材料是指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生活垃圾。适合回收再利用;
(二)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电池、废灯具、废药品、废涂料及其容器等生活垃圾;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剩饭剩菜、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渣等易腐生物质生活垃圾;
(4)干垃圾,即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的特点和处置利用的需要进行调整。
扩展数据: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收运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收运生活垃圾:
(1)定期或定期收集和运输可回收材料和有害废物;
(二)实施湿垃圾的日常收集和运输;
(三)实行干垃圾的定期收集和运输。
收运单位发现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其及时协调处理。
管理负责人发现收运单位违反分类收运要求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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